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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配電箱元器件的相關國家標準
當前位置:
GB3836.1-2000第1部分對防爆配電箱內各元器件的通用要求做了一個明文規(guī)范,下面介紹下配電箱主要元器件的國家標準:
一、防爆配電箱絕緣套管安裝標準:絕緣套管在接線和拆線中可能承受扭矩時,應安裝牢固,并保證所有部位不轉動。相應的扭矩試驗見23.4.5的表5絕緣套管的試驗力矩;
二、防爆配電箱的粘接材料:
制造廠根據本標準23.2提供的文件,應證明與安全性有關的粘接材料在運行條件下有足夠的熱穩(wěn)定性,以適應電氣設備的最高溫度。材料的極限溫度值超過電氣設備的最高溫度至少20K,熱穩(wěn)定性才是足夠的。
注:如果粘接材料須承受不利運行條件,由制造廠和用戶協(xié)商解決措施;
注:檢驗單位不必按12.1的文件檢驗其性能;
三、防爆配電箱的Ex元件:
1、Ex元件應滿足附錄F的規(guī)定,且可以是:
a)空外殼;
b)與設備一起使用,并且符合1.2所列一個或多個防爆型式的元件或組件。
2、Ex元件可能按以下方式安裝:
a) 完全裝在一個設備外殼內(如增安型接線端子,電流表、加熱器或顯示器;隔爆型開關元件或恒濕器;本安型電源);
b) 完全裝在設備殼體外(如增安型接地端子,本安型傳感器);
c) 部分裝在設備外殼內,部分在外(如隔爆型按扭開關、限位開關或指示燈、增安型電流表、本安型指示器)。
3、完全安裝在外殼內的元件,僅對作為一個單獨元件不能檢驗的部分,安裝后進行檢檢驗(如元件安裝完后對表面溫度、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檢驗);
4、對于安裝在外殼外或部分在外和部分在內的情況,元件與外殼的交接面應檢驗其是否符合有關防爆型式的規(guī)定,并按23.4.3進行機械試驗;
四、防爆配電箱連接件和接線空腔:
1、電氣設備應有連接件與外部電路相連,但電氣設備在制造中有永久引入電纜者除外。所有帶有永久引入電纜的設備應標志“X”,以表明應有適當措施連接電纜的自由端。電纜的自由端應做適當保護;
2、接線空腔和出線口應有足夠尺寸以方便導線連接;
3、接線空腔應符合1.2所列的一種防爆型式;
4、接線空腔的設計,應使導線按規(guī)定連接后,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符合相應防爆型式標準的規(guī)定。
五、防爆配電箱接地連接件:
1、電氣設備應在接線空腔內的電路連接件旁設置接地連接件。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設置輔助的外接地連接件,外接地連接件應與15.1所要求的連接件有電氣連接。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連接件,但應使用具有接地芯線或等效接地芯線的電纜。
注:“電氣連接”不一定有導線連接。
3、不必接地的電氣設備(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或不必附加接地的電氣設備(如金屬外殼上安裝金屬導管系統(tǒng)),則可不設內接地和外接地連接件。
4、接地連接件應至少保證與一根導線可靠連接。
另外,電氣設備外接件應能至少與截面積為4mm2的接地線有效連接。
5、連接件應有有效防腐措施,其結構應能防止導線松動、扭轉,且有效持久地保持接觸壓力。
電氣連接的接觸壓力不應由于工作中絕緣材料尺寸因溫度或濕度的變化等原因而受到影響。
在連接中被連接部分含輕金屬材料時,則必須采取特殊的預防措施(例如應用鋼質過渡件)。
六、防爆配電箱通用要求16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
1、制造廠按23.2提供的文件中應指明引入電纜或導管的位置和最大允許數量。
2、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裝配到電氣設備上時,它們的結構和固定不應損害電氣設備的防爆特性。當選用引入裝置時,應適合電纜引入裝置制造廠規(guī)定的全部電纜尺寸范圍。
3、電纜和電管引入裝置可以作為設備整體的一部分,即構成設備外殼的一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裝置應與設備一起進行檢驗。
注:分離形式、但與設備安裝在一起的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一般分開試驗和發(fā)證,但若制造廠要求可與設備一起試驗和發(fā)證。
4、電纜引入裝置,無論是與設備構成整體還是分開都應符合附錄D的規(guī)定。
5、Ⅰ類電纜引入裝置應有夾緊設置,防止電纜的轉動傳遞到連接件。
6、導管的引入可以通過螺紋旋到螺紋孔中或緊固在光孔中。螺紋孔和光孔可設在:
a)外殼壁上;
b)外殼連接板上;
c)合適的填料盒中,它屬于外殼的一部分或連接在外殼壁上。
7、電氣設備外殼上不裝電纜或導管引入裝置的通孔用的封堵件,應能與設備外殼一起符合1.2相應防爆型式的規(guī)定,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8、在額定工作狀態(tài)下,如果電纜或導管引入裝置部位的溫度高于70℃,或在芯線分支部位高于80℃,則在電氣設備的外部應設一個指示牌,以便用戶選擇電纜及布在導管中的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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