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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執(zhí)行標準及技術要求
當前位置:
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執(zhí)行標準及技術要求:
一、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執(zhí)行標準:
1、1992- 02- 01 批準: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配電箱氣密型防爆配電箱 “h”
2、GB3836.10- 91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1- 05- 27 批準:
(1)氣密型防爆配電箱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a、本標準規(guī)定了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和氣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術要求、試驗和標志;
b、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或氣密部件,除須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GB3836. 1《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配電箱通用要求》 中的有關規(guī)定;
c、如GB3836.1與本標準規(guī)定不一致,則按本標準規(guī)定。
(2)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引用標準:
a、GB3836.1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配電箱通用要求;
b、GB3836.3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防爆配電箱增安型防爆配電箱 “e”
氣密型防爆配電箱
二、氣密型防爆配電箱術語:
1、氣密型防爆配電箱
具有氣密外殼的防爆配電箱。
2、防爆配電箱氣密外殼:
用熔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的外殼。這種外殼能防止殼外部氣體進入殼內。
3、防爆配電箱氣密部件:
具有氣密外殼而不能單獨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應用的電氣部件。
三、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技術要求:
1、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外殼:
(1)氣密外殼各部分間必須用熔化(如軟釬焊、硬釬焊、熔接)、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不許采用襯墊密封方式;
(2)氣密外殼的結構應保證在使用期內都保持氣密。經(jīng)過氣密試驗合格的外殼,在使用過程中不許打開。如打開外殼則認為外殼的氣密性被破壞,須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氣密試驗;
(3)金屬外殼如果使用了法蘭連接,必須將法蘭周圍熔接或膠粘,膠粘寬度須不小于6m,以保證其氣密性;
(4)外殼應盡量減少接縫;
2、氣密型防爆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
通過外殼壁的電纜及引線要密封,密封性能應不受溫度及氣候的影響,并應采取措施保護電纜及引線免受機械損傷。典型結構如下圖。圖中1須不小于GB3836. 3表1中電氣間隙值的20%,最小為2mm;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為2mm;澆注時須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積聚氣泡;
3、制造廠須提供與防爆性能有關的技術文件,如密封:工藝等。如果采用了膠粘劑,還須提供它的極限熱穩(wěn)定溫度等有關技術資料;如可能,并說明溶解膠粘劑的溶劑;
四、氣密型防爆配電箱試驗:
1、氣密試驗:
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或氣密部件須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氣密試驗。
(1)將樣品全部浸入水中。樣品頂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1m, 然后將水面上部的壓力減少到0.2X10Pa(絕對值),持續(xù)200s,以無可見氣泡為合格;
(2)將初始溫度為25土2*C的樣品,快速浸入50土2C的水中,樣品頂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25mm,持續(xù)60s,以無可見氣泡為合格;
2、如果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或氣密部件,在密封時使用了膠粘劑,則須先按GB3836.1中24.2條做熱穩(wěn)定性試驗,然后再做氣密試驗;
五、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檢驗程序:
1、按本標準制造的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或氣密部件的檢驗程序須符合GB3836.1第31章的規(guī)定;
2、氣密型防爆配電箱和氣密部件的型式試驗除須按GB3836. 1第四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外,還須按本標準5.1條和5.2條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3、出廠檢驗:
每臺產品均按照5.1條進行氣密試驗。制造廠應保證每-.臺產品的性能檢驗合格。
六、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標志:
1、氣密型防爆配電箱或氣密部件的標志符合GB3836.1第30章的規(guī)定,其防爆型式的標志為“h”;
2、標志舉例:“hI”, “hIIT3” 。
注: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防爆配電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電子工業(yè)部佳木斯防爆電機研究所、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負責起草。
附:現(xiàn)行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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